水基型灭火器报废年限
依据消防国家标准,手提式、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,自出厂日期算起,强制报废年限均为6年。
药剂会腐蚀钢瓶筒体,哪怕压力正常、外观完好,满6年也必须报废处置,不允许继续充装维修使用。
提前报废情形(没到6年也必须报废)
- 筒体锈蚀面积≥总表面积1/3、出现凹坑;
- 筒体磕碰变形、器头开裂;
- 铭牌脱落,无法识别出厂年月;
- 瓶体有焊接修补痕迹、遭受过火灼烧。
维修周期参考
出厂满3年首次维修,之后每年检查维护一次;到达6年直接报废,不再维修试压。
回收处置要点
水基灭火器药剂含有表面活性剂,严禁直接倾倒丢弃。报废灭火器要交由具备资质的消防回收企业,完成泄压、药剂无害化处理,筒体合规回收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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